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4]26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工作内容
1.评选奖项: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
2.评选对象:2026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4]26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
三.名额分配
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其中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四.评选日程安排
1.即日起,学生网上申请(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按照本学院要求,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5月8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在系统中完成审批并提交评审报告给研究生院。
3.5月11-15日:拟推荐市优秀毕业生完成“上海学生融合服务平台”填报、导出市优毕登记表,拟推荐校优秀毕业生完成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学校审议批准后,将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