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毕业生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毕业生认真研读有关政策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毕业生在申请过程中务必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2025年毕业生应及时注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账号,无法注册的,请联系学院辅导员协助解决,于2025914日前在系“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通过系统完成基层就业申报。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具体申请条件详情请见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1011231日期间毕业),未能在20259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请在2025914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3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请相关同学于20256月29日前,在系统的“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

2. 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

3. 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毕业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审核标准说明提交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4. 离岗毕业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5. “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相关同学于20256月29日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的“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待中央审核后,请复核通过的学生于9月14日前“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四、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有关毕业生914“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

为了能将补偿代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给学生,务请同学们在系统中维护好银行卡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卡号(卡号中间请勿加空格)、开户行(准确的支行名)、开户行行号(12位数字),并确保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待上级拨付资金后,学校将按照系统中导出的学生银行卡信息发放资金。

 

学院联系人: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

学校联系人:

本科生:代老师,64252766,daijianglin@ecust.edu.cn

研究生:杨老师,64251021,ygb@ecust.edu.cn

 

附件: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