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4〕3号)要求,我校2025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骨干计划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数为22人,其中普通计划12人,南疆高校教师专项4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3人,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3人。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除非全日制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生。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招生专业为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限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在招生总计划内统筹安排,骨干计划向优势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农医类专业倾斜安排,理工农医类专业计划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5%。
三、招生对象
1. 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符合《华东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必须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考资格审核。
2. 普通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青海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贵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 专项计划招生对象:
(1)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高校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为生源地在新疆(含兵团)或报名时在新疆(含兵团)工作满3年以上的考生。
(3)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生源地同普通计划。
四、报名
1. 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 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所需材料可参考往年通知要求),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仅在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晚上22时开放,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
报考骨干计划有关专项的考生,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
2. 网上报名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骨干计划考生于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要求选择正确的报考点。
“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按签署的考生登记表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文字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按该公章部门所在地填写。
五、初试和复试
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录取
1. 骨干计划研究生考试录取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我校将在教育部统一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比例与学校发展需要划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并择优录取。除专项计划外,普通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2. 报考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得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骨干计划调剂仅限在该计划内进行,调剂需符合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3. 骨干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在拟录取阶段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4. 骨干计划录取考生的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一致。
七、其他
1. 学制、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等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骨干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3.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详细介绍见 https://www.cupk.edu.cn/yjsb/c/2024-10-18/525102.shtml 。
5.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联系邮箱:yzb@ecust.edu.cn
监督电话:021-64252580
监督邮箱:jjch@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