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注册和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操作手册见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如不能注册,请联系学院辅导员处理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名单在系统中可查)。请各学院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学院在2024年7月2日前完成学院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通知2023年毕业生(名单在系统中可查)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系统的“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并及时完成学院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 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由学校直接联系,无需学院通知,但学院需要及时审核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学院组织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10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完成基层就业申报,并及时完成学院审核工作。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申请条件详情请见附件: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其他要求如下:

1. 请各学院根据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未能在10月2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资金发放

为了能将补偿代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给学生,务必请学生在系统中维护好银行卡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卡号(卡号中间请勿加空格)、开户行(准确的支行名)、开户行行号(12位数字),学校将按照系统中导出的学生银行卡信息发放资金,请学生确保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防资金发放失败。

 

学院联系人: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

学校联系人:

本科生:代老师,64252766,daijianglin@ecust.edu.cn

研究生:杨老师,64251021,ygb@ecust.edu.cn

 

附件:

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pdf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