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不断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会计、翻译、工程类、工商管理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制定了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具体见附件。
1.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
2.翻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
3.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
4.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