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次数:6116

各学院(所):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会议部署,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金额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2023届毕业生,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小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线上申请。毕业生登录“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jcjy.xszz.edu.cn/),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个人账号。于118前在线提交申请,上传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等资料,逾期将无法补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2.学院审核。各学院管理员在119前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打印,加盖公章后本科生交学工部(徐汇校区大学生俱乐部202),研究生交研究生院(研工部)(徐汇校区研究生院楼817)。

3.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提交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督促同学们及时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并做好学院宣传、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其他说明

1.中央高校毕业学生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要求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请有志于赴基层就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提交申请。

2.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 版)》。

3.咨询电话,本科生:代老师,021-64252766;研究生:杨老师,021-64253035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1025

 

附件: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