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源质量保证的主要环节,是考察学术潜能、专业兴趣、综合素养,确保科学选材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步骤,是深化招生评价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及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
二、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评判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二)复试内容
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的考核,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
1.外语能力(10分)。由外语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
2.专业能力(80分)。其中包括知识掌握程度、研究能力、培养潜质和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由考生对随机抽取的试题内容和复试专家的现场提问进行回答)。专业型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
3.综合能力(10分)。包括本科期间的表现、创新意识和潜力、沟通交流能力、表达能力等。其中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研究、实践经历,考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政治理论考试。按照教育部要求,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时组织进行,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5.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专业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由学院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我校2022年研究生复试中将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其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特殊加分
1. 考生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2. 参加暑期夏令营活动的考生复试加分政策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举办2021年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校研〔2021〕20号)中相关要求执行。举行优选面试计划的专业复试加分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试时间
外语单独设组复试的,每位考生综合复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否则,每位考生综合复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复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小组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分组较多的专业,为消除组间差异,可加权处理复试成绩,具体操作细则由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 ÷ 5)×70 % +复试成绩 × 30%
(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除以3,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学院制定方案折算。)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规则和要求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资格审查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等学力考生(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在复试前须加试(笔试)2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复试。笔试进行方式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复试考生比例与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4(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22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调剂
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进行调剂。
五、其他
(一)远程网络复试事宜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向所有考生及时、准确发布复试安排,确保考生充分知晓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的指导,确保考生熟悉相关平台的使用,避免网络等技术问题影响复试成绩。对于不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加强个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进行兜底保障。
(二)录取工作事宜
1.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确定按照学校有关奖助学金文件要求执行。
2.导师确定。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录取完毕后或新生入学报到后,组织导师和学生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22年上岗招生的相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3.各学院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学院的复试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考生公布。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院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时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4.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