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细则(修订)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9326

校后〔20178

  

为营造一个整齐美观、洁净卫生、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修订)》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入住学生宿舍的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学生,其他借读、进修、校级交流、联合培养等在学生宿舍区的居住人员参照执行。

一、入住

1.在本校正式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以在学生宿舍住宿;未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毕业的,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后,在其学习年限内,可以在学生宿舍另行安排住宿。

2.新生入校时,学生公寓管理部根据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供的新生名单,向各院系提供相应数量的宿舍床位,由各院系具体分配学生宿舍及床位(研究生可由学生公寓管理部具体安排)。

3.入住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入住时应当签订《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协议书》,并至宿舍楼值班室办理住宿登记,缴纳1张一寸照片。

4.学生宿舍内空床位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有权进行再分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进行调整时,学生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5.学生在读期间结婚或怀孕,学校原则上不予另行安排住宿。

6.入住者应当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或拆卸寝室家具,凡属自然损坏应当及时报修;如是人为破坏,应当由当事人按市场价格折价赔偿;若责任不清,由全寝室学生共同赔偿。

7.入住学生应当按指定寝室、床位入住,不得占用非安排宿舍或阻止他人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严禁留宿他人(包括亲属),严禁出租、转让床位,一经发现,通报学院,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变更

8.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批调剂(原则上仅限同学院,同年级之间调整),书面材料交至学生公寓管理部备案。

9.延期毕业学生,需及时至学生公寓管理部办理宿舍变更手续(凭学院提供的延期证明办理)。

三、退宿

10.办理退宿流程:至学校后勤保障处官网下载《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宿舍退宿申请表》(以下简称退宿表) 按退宿表要求办好相关手续 将退宿表交学生公寓管理部办公室,并退还寝室钥匙 学生公寓管理部出具退宿证明 个人物品1周内搬出,否则对于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物品处理。

11.本科生原则上规定须住学校宿舍,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报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部备案。

12.研究生可以申请不住学校宿舍,但应当在开学两周内办好相关手续,一旦申请批准后,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一般不再安排其住宿。

13.住宿学生在毕业、结业、转学、退学、被开除等情况下,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并将个人物品全部搬出,否则对于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物品处理。

四、住宿费用

14.入住学生应当根据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本科住宿费按学年收取,研究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如遇中途变更的,以开学两周内办理情况为节点收取住宿费。如遇中途退宿的,住宿时间不满半年,住宿费按半年结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结算。

15.学生在出国、入伍、休学等情况下,应当按规定至学生公寓管理部办理退宿手续,若未及时办理,所产生住宿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16.延期毕业学生,若不需要继续住宿,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若未办理,所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17.住宿学生应当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住宿学生提供水电补贴额度,超额部分的水电费由寝室人员共同分担,学生应按时缴纳超额部分的水电费,否则不予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五、作息制度

18.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作息制度。本科生宿舍:周日至周四供电时间,奉贤校区为5:30—23:00、徐汇校区为5:30—24:00,周五、周六供电时间为5:30—24:00。考试阶段、寒暑假期间、国定法定节假日及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宿舍供电时间可另行安排。研究生宿舍实行24小时供电。

19.基于安全考虑,学生宿舍在熄灯后至次日530宿舍楼大门关闭,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此期间出入,应当联系宿舍楼值班室值班人员。寒暑假期间楼内住宿学生少于一定人数时,将迁出另择楼安排集中住宿,并关闭宿舍楼。

20.宿舍楼关闭后进入宿舍楼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而强行进出者通报学院,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1.不得在宿舍内高音播放收放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饲养宠物,打麻将,扰乱周围环境。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访客制度

22.凡访客进入宿舍楼,访客须由被访人陪同至宿舍楼值班室,凭访客及被访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进入。出楼时须注销,若未及时注销,被访者须配合管理人员随时核实情况,如发现情况异常,管理人员可报保卫处协助处理。

23.访客和被访人应当尊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共同维护宿舍秩序;访客和被访人应当举止得体,不影响同楼、同室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

24.学生宿舍接待访客时间为1030120016:0019:00,接待访客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学生宿舍异性不得进入;非工作之需,男生进入女生宿舍仅限于搬运重物及紧急必要的协助等情况。

25.访客一律不得留宿,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访客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可报保卫处处理。

26.访客如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入,应当主动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说明,管理人员亦有权进行查验,遇异常情况时管理人员可报保卫处处理。

七、安全管理

27.学生出入宿舍大门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

28.学生应当增强安全用电意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私拉电线以及存放违章电器。寝室内可以使用的电器为:具备国家3C认证的台灯、收放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电风扇。其它电器均为违章电器,不得使用。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代为收缴保管。

29.学生应当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学生宿舍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含各类化学试剂、实验室物品),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煮食物,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30.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共同维护好消防设施。严禁在楼道、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严禁封堵安全出口;严禁随意改变防火门的常闭状态;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损毁消防器材、消防标志;严禁随意启动消防警铃、消防设施。

31.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带入宿舍楼内。

32.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及私配钥匙,不得将本寝室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公寓管理部。遗失钥匙不报造成宿舍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33.住宿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贵重物品以及学习和生活用品。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楼,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34.学生在宿舍内严禁酗酒、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出现放纵发泄、起哄、乱扔、乱摔、焚烧等行为。

35.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张贴或发放传单,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36.学生宿舍禁止外卖人员进入,学生所订外卖不得放在宿舍楼大厅等公共场所内,一旦发现,宿舍工作人员可进行清理。

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卫生制度

37.住宿者应养成良好的作息和卫生习惯,宿舍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寝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自行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38.各楼宿舍管理人员每周例行卫生评比,并开展各类评优活动。评比结果定期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作为学院评优评奖的依据。

39.宿舍楼公共部位卫生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中心保洁部负责,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40.卫生检查内容

学生公寓

门窗

厅或地面、台面,床下

物品放置

被褥蚊帐

蛛网积灰

卫生间

安全用电

4

4

4

4

4

4

5

评分标准:每间寝室满分29分;2729分为优;24265分为良;21235为中;205分以下为差。

普通宿舍

门窗

厅或地面、台面,床下

物品放置

被褥蚊帐

蛛网积灰

安全用电

4

4

4

4

4

5

评分标准:每间寝室满分25分;2325分为优;2022分为良;1719为中;16分以下为差。

九、奖惩

41.美化宿舍环境,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团结和睦的宿舍氛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争创样板寝室、汇贤之家。获奖基本条件如下:

1)样板寝室卫生全优,无违章用电。

2)汇贤之家卫生优(70%)、良(30%)、无差,无违章用电。

3)文明寝室卫生良以上(70%)、中以上(30%)、无差,无违章用电。

42.所有住宿学生均需严格遵守本细则,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参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因违章用电、使用明火或吸烟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并赔偿受害人的相应经济损失。后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44.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