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实践教学的规定
华研院【2010】006号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重要环节,是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实践环节的学习,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特明确职责并制订以下规定。
(1)学校责任部门是研究生院,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布置和协调。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工程硕士生实践教学工作。
(2)各工程领域明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安全责任人,负责教学实践环节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考勤记录。
(3)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教学实践前签署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清楚本人在实践教学中应注意的安全内容。
(4)实践教学单位明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安全负责人,负责实践教学前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并做好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考勤记录。
(5)由实践教学企业和学院组成管理小组,完成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实践单位考评内容包括:实践期间的出勤率、表现、评语等,考评不合格则视为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实践结束一周内学生须向学院提交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不少于1.5万字符。实践教学成绩以百分制计,由学院会同实践单位考评意见和学生提交的报告完成成绩上网工作。
(6)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期间如遇寒、暑假,则取消寒、暑假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