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7-01-11浏览次数:1369

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为扩大项目受益面,每位研究生在校学习阶段只能获得一次项目资助,每位导师每年申报不得超过2项。

2、原则上只资助非定向博士生或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硕士三年级研究生

3、不资助港、澳、台和大陆之间的会议。

4、优先资助参加国际高层学术会议,特别是在国际会议上作不同级别的会议报告和发言的项目。

5、资助金额按区域进行划分:欧美地区2万元;亚太地区1万元;其他地区1.5万元;国内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为0.5万元。基金资助须有适当的导师配套资助,导师资助金额和基金资助金额的比例按学术报告的形式划分:在国内召开,墙报5:5,口头报告3:7;在国外召开,墙报4:6,口头报告2:8,主题报告或邀请报告全额资助。

6、关于国际会议的性质:与国外大学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协作的会议,学校不予支持立项。

7、关于国外访学,访学时间至少为一个月。优先资助去国外一流大学进行访学,国外访学项目只资助往返路费。

8、申批时间: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召开评审会议,审核下一批次的项目。研究生院通知到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和研究生网站发布立项信息。

9、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递交《项目申请书》,经专家评审、公示后,即视为审核通过。

10、特别优秀的项目依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