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3389

  校研〔2014〕74号

  为鼓励研究生学位论文知识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对高质量学位论文予以表彰。
一、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
  (四)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较高,已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且已获得较高评价,或已取得重大应用成果,获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一)选题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
  (四)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水平较高,已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三、评选范围
  获得学位后5年内的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均可参评。凡办理保密手续且未解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四、奖励名额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总获奖篇数控制在本年度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左右。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总获奖篇数一般在本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5%。
五、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由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导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院推荐;
  (二)研究生院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审核;
  (三)获上海市的优秀学位论文自然当选为校优秀论文。
  (四)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六、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近三年在研究生培养中未出现责任事故且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盲审中未出现异议者,自然当选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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