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对研究生证和研究生校徽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2300

    华东理工大学对研究生证和研究生校徽的管理规定
 

校研〔2014〕80号
(1998年7月制订, 2014年8月修订)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证和研究生校徽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和研究生校徽是学校研究生身份的证明,每位研究生应该按规定使用并注意妥善保管。
二、研究生证需贴本人照片、加盖校钢印和学院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三、凡将研究生证或校徽提供给他人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补发研究生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实填写《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经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研究生院登记挂失。
  2.挂失期为三个月,期间申请人如有需要证明研究生身份者,由学院开具证明,研究生院加盖公章。挂失期满后确属无法寻回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学院办理补发手续。
  3.若申请人在申请补办证件期间或补办后找回原研究生证的,应立即向学院说明,终止申请或退回新补的研究生证。
五、任何一名研究生不得同时拥有两张或以上研究生证。凡重复领取研究生证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研究生正式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主动将研究生证交回学院注销。如遗失者,按规定办理。
七、研究生因更改姓名申请重新办理研究生证时,需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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