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实施细则
| | | 华东理工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实施细则 校研〔2014〕69号 为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期目标和原则 通过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拓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研究视野, 强化研究生的前沿意识、协作意识、思维创新意识和学术交流意识。 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以下原则: (一)严格实行项目立项和资金专款专用制度,项目资金仅限用于研究生,重点是博士生国际视野的拓展; (二)学校委托研究生院统一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项目类别不同,分别实行导师(申请人)或研究生(申请人)与导师共同负责制; (四)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考核和监督。 二、项目资助范围和额度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生),其中理工科研究生为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会议)和访学者,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生为参加国际和重要的国内学术会议和访学者。 项目经费支付范围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会务)费。资助方式为专项资金与导师配套资助相结合,导师须明确承诺资助的最低比例。国际访学只支付往返机票。 三、项目管理、申请程序和考核办法 (一)项目管理 学校成立“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项目验收。 评审专家组将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后四周内择期召开会议,审议符合立项要求的所有申请,择优批准立项并确定资助额度,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研究生院根据最终结果通知项目申请人,并与获准的项目申请人签署项目合同。 (二)项目申请程序 项目申请人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申请表》,包括申请内容、方案、预期目标、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等,由学院分管院长(研究生为申请人的项目须先经导师同意)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项目每年上半年的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底,下半年的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底,所有实施的项目应于次年2月1日前递交总结报告。 项目申请时应提供论文接受函和邀请信。 (三)项目考核办法 申请人和项目执行人应在批准资助的项目内容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学术会议论文、学术调研报告等。 各学院分管院长应及时跟踪并督促导师和研究生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内容。批准实施的计划如因情况变化需作调整时,应由申请人提出调整说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涉及重要调整的,需得到专家小组的认可。 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相应资助的,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资金资助。 此前颁发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如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 | 下载文件:华东理工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会议和访学项目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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