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2577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研〔2014〕71号

  随着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为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解决学生参与国际交流所涉及课程与学分的认定问题,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交流期限为学校开展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一年以上的联合培养项目,按照双方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执行。
二、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计算的成绩单原件、拟对接课程的授课大纲等),分别经校内对接课程教师考核、导师认可、学院分管副院长确认、学院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批复。
  研究生院批复后,学院与研究生院各自保留批文。学院在学生中期检查时根据批文进行特批处理。成绩单和批文在学生毕业时与本校成绩单原件共同存档。
三、拟认定的国外课程与拟对接的学校课程教学内容重合度应达到50%以上。
四、学分转换参照学校学分与学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理论课程1学分对应16课堂教学学时,实践/实验课程1学分对应32学时。
五、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非对接相关课程,经院系审核后可认定为学校专业选修课或辅修课程,并按照规定进行学分转换。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3〕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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