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6471

华东理工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办法 
  校研〔2010〕35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学科结构调整,优化学科布局,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下简称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学科范围
  各申报学院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门类的学科范围内已有博(硕)士点所在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根据《通知》精神,允许现无二级学科点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基本条件 
  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应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1、附件2),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3、附件4),方可作为申请学科点参加审核。 
三、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材料 
  由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单位认真填写《申请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门评议小组进行同行评议 
  根据申请博(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领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采用函评加会评的方式。 
  1.对每个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相同学科及紧密相关学科的校内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对申请点的书面材料进行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结果作为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的重要依据。 
  2.按申请增列博(硕)士学位授权的相同或相近学科,组成相应的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11人组成,其成员应是相同学科及紧密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校外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培养博士生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 
  3.学科评议小组依据通讯评议结果,组织评审答辩会,在审核材料、听取答辩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作为通过。根据票决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新增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名单。 
  (三)申报材料公示及异议处理 
  将建议新增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申报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中心“授权审核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逐个审核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者同意,作为通过。 
  (五)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 
  审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审核授权学科点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拟新增一级学科博(硕)士点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1.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指标说明

教授数

8人

  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博士数

10人

  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科研经费

  人文:300万元 
  社科:500万元 
  理科:650万元 
  工科:1300万元 
  农林:1000万元 
  医药:1150万元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1. 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 
 2. 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握; 
 3. 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

纵向科研经费

人文:100万元 
社科:150万元 
理科:300万元 
工科:650万元 
农林:650万元 
医药:500万元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科学技术史、力学、光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

省部级以上
科研奖励

2项

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授博士/硕士
学位数

5人 / 10人

本学科五年内授予博士学位5人或硕士学位10人。

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类。统计时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2.
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指标说明

教授数

3人

  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博士数

3人

  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科研 
经费

人文:50万元 
社科:80万元 
理科:160万元 
工科:300万元 
农林:250万元 
医药:250万元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1. 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 
 2. 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握; 
 3. 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

纵向 
科研 
经费

人文:8万元 
社科:15万元 
理科:80万元 
工科:160万元 
农林:130万元 
医药:100万元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科学技术史、力学、光学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

授硕士学位数

5人

  本学科五年内授予硕士学位人数(根据文件规定可以申报的现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除外)。

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类。统计时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3.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本一级学科内应具有4~6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作用。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 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较多,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若干名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且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二、科学研究 
  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国内同学科中处于先进行列,在一些学科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承担较多国家级、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高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能够为博士研究生开出高水平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费充足。有丰富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经验,在本一级学科内已授予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所培养的研究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在学研究生有一定的规模。 
四、学术交流 
  有浓郁的学术氛围,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工作条件 
  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六、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附件4.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本一级学科具有4~6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的学术队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较多,能持续不断地开展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若干名在国内同行中有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且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二、科学研究
  整体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在一些学科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近5年来取得较多科研成果,目前承担较多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高水平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充足。有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所培养的人才质量较高,并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四、学术交流
  有较浓郁的学术氛围,能够开展一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工作条件
  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
六、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附件: 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