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991

  校研〔2010〕35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学科结构调整,优化学科布局,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下简称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学科范围
  各申报学院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门类的学科范围内已有博(硕)士点所在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根据《通知》精神,允许现无二级学科点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基本条件
  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应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1、附件2),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3、附件4),方可作为申请学科点参加审核。
三、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材料
  由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单位认真填写《申请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门评议小组进行同行评议
  根据申请博(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领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采用函评加会评的方式。
  1.对每个申请一级学科博(硕)士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相同学科及紧密相关学科的校内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对申请点的书面材料进行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结果作为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的重要依据。
  2.按申请增列博(硕)士学位授权的相同或相近学科,组成相应的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11人组成,其成员应是相同学科及紧密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校外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培养博士生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
  3.学科评议小组依据通讯评议结果,组织评审答辩会,在审核材料、听取答辩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作为通过。根据票决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新增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名单。
  (三)申报材料公示及异议处理
  将建议新增一级学科博(硕)士点的申报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中心“授权审核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逐个审核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者同意,作为通过。
  (五)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
  审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审核授权学科点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拟新增一级学科博(硕)士点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1.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指标说明

教授数

8人

  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博士数

10人

  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科研经费

  人文:300万元
  社科:500万元
  理科:650万元
  工科:1300万元
  农林:1000万元
  医药:1150万元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1. 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
 2. 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握;
 3. 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

纵向科研经费

人文:100万元
社科:150万元
理科:300万元
工科:650万元
农林:650万元
医药:500万元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科学技术史、力学、光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

省部级以上
  科研奖励

2项

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授博士/硕士
  学位数

5人 / 10人

本学科五年内授予博士学位5人或硕士学位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