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
一、管理中心工作宗旨
通过灵活机制扩大研究生专业学位(包括MBA、MPA、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等)教育的规模,加强协调和规范化管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企业、社会上形成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与优势。
二、管理中心的组成(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隶属研究生院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3--4名(中心专职人员一律不占机关编制),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各学院应按研究生院下拨的编制额度配备专职的专业学位管理人员,并由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各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班主任,协助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管理中心运作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采取非事业化的运作方式,实行独立核算;
2、专业学位教育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管理中心负责宏观管理,对外联系、宣传、培养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各学院的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具体工作,并在管理中心协调下与研究生院各分管办公室对口联系;
3、专业学位的经费收入统一归学校大财务,校部统一制定专业学位的财务管理与分配办法。
四、管理中心的职责
1、组织与协调专业学位的招生宣传,努力开拓生源;
2、负责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
3、负责组织与有关合作单位的联系,广泛开展调研工作;
4、专业学位教育的各类信息跟踪;
5、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条例的制订与实施;
6、 与研究生院各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之间的协调。
五、学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本学院各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有关的具体管理工作;
2、参与学校和学院的专业学位的招生宣传;
3、负责本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与合作单位、校外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系;
4、实施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跟踪专业学位教育的各类信息;
5、负责本学院专业学位教育的档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