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药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我院普通招考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对工程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备突出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工程实践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领域内已获得出色的科研成果或产业应用成果。
3、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申请者须得到所报考导师的同意,并获得该导师撰写的推荐信。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6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2、网上缴费
考生需缴纳报考费250元/人次;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6日;考生报名后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缴费。未按时缴纳报考费者,网上报名无效;已网上缴费,但未参加考核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三)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6日向药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并将附件1填写好后电子版发至xushuwen@ecust.edu.cn。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提供我校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无法直接在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完成认证后,请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创新点的自我评述(不超过500字);
6、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1)报考学生须提前联系我院具有工程博士指导资格的博导并获得该导师撰写的推荐信。
(2)在上述推荐信之外,还需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10、申请外语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1份;
11、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023年1月,需贴上本人的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
12、提供本人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要求申请者务必将上述材料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6日间现场提交或使用顺丰快递快递到我院,交、寄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实验18楼419室许舒雯收,邮编200237,联系电话021-64251093。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三、考核方案
(一)初审审核
学院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阶段的考核者,审核材料的依据为:
1、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3、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二)外语考核
初审合格者进入英语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中上旬,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是否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包括:少民骨干、对口支援、对口支援部省合建计划)都要参加外语水平考核,其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外语水平考核可免试。
英语:(1)英语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综合考核
由学院设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导组成),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1、专业基础(100分):专业外语测试,完成指定文献的文献汇报。报告时间约10分钟。
评分标准:
1)专业外语测试(20分):现场对指定文献的某一段英文进行阅读和翻译。 2)完成指定文献的文献汇报(80分):
是否正确理解文献内容(35分);
是否有自己的观点(20分);
文献综述与分析能力(15分);
思路清晰表达流畅(10分)。
2、专业综合(100分):以学术报告(PPT)形式介绍攻读硕士学位或工作期间的研究工作及博士期间科研设想等。时间约10分钟。
评分标准:
1)选题背景(20分):考察考生对选题相关领域的认知和把握能力。
2)学术水平(45分):全面评价考生的学术水平,学术观点的创新性,理论水平的深度,课题能否反映学科最新成就及其独立科研的能力。
3)取得成果(20分):考察考生取得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4)表达能力(15分):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和逻辑性。
3、综合能力(100分):面试小组就考生申请阶段提交的材料和现场所作的报告(PPT)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依据考生的表现情况打分。时间约10分钟。
1)报告提问(35分):针对考生报告进行现场提问,考察考生对成果研究的深度,对问题的应变能力。
2)科研计划(25分):对考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科研计划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业测试(35分):面试小组就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提问,对学生的专业基础进行全方位考核。
4)表达能力(5分):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思维的逻辑性。
综合考核拟定于4月下旬或者5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治理论考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中上旬。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才可进行复试。加试科目中有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药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筹招生,学院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各专业招生名额及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核未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其他
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目录,其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因教育部将于2023年3月下达招生规模,我院将于2023年3月下旬根据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人数结合实际下达的名额确定“申请-考核”制名额,并在综合考核之前公布给考生。综合考核时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专业学位博士生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均可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最新的招生信息。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 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时间节点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6日 |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 |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6日 |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
2023年3月初 | 组织专家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
2023年4月中上旬 | 初审合格者进行外语水平和政治理论考试 |
2023年4月底或5月 | 复查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综合考核 |
2023年5月中下旬 | 公布录取结果 |
2023年6月 | 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 |
七、监督机制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联系方式:021-64251093
药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xls
药学院
2022.12